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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带我父亲去三甲医院检查CT.验证共振,增强验证共振!被告知脑肿瘤出血,然后手术切除,带去做病理检查,导致脑组织坏死!这是医院的误诊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19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诊如果因此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误诊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误诊是出现在医生执业过程中的,大多是医生的过失导致的。医疗误诊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第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反映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第三,如果属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第四,如果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第五,如果纠纷仍未能解决,患者或家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六,如果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诉法院。
  • 误诊如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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