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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3-11-19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刑事责任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
    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不当得利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不当得利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不当得利是民事方面的,一般不会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财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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