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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办理结婚仪式了,也同居了,在一起一个月就分开了、有十几万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3-28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们未结婚,所以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都是自由的,都自由和其他任何人结婚,无论谁提分手,都不存在什么分手费的问题。至于定金和礼金的问题,若未结婚,应该返还的,当然要考虑风俗习惯,一般情况下,礼金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我还没听过定金,定金只在经济合同里面有,我不明白你说的什么定金。
    你们之间的纠纷也就是这三万多是否应返还的问题,其他已消费的当时不能要求返还了。若生活期间有共同经营劳动积累财产,当然要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是共有关系,按份或共同共有关系。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段文超律师解答如下:
    1、未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不能共同生活,自行解除即可。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彩礼和首饰,有证据证明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具体能要回来多少,还要综合整个案件来看。 以上是段文超律师的简要解答,如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可以联系段律师。
  •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认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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