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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有哪些权利?

子女抚养 2023-11-19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
    1、留置物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3、留置物变价权: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
    4、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留置物占有权、优先受偿权、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物变价权。留置物占有权是指留置权人,可以对该物按照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继续占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留置债务人动产以及对其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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