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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的全部责任,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为什么要继续支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19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法律分析:1、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责任方协商赔偿;2、当事人也可以同时申请交管部门调解;3、无法协商也无法调解时,可以准备起诉状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保险公司需要继续赔营养费。对于交通事故伤者的赔偿补偿有如下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伤情比较重出院后,还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就还需要营养费,如果出院或已经康复的则不存在营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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