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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厂里可以随便调员工的星期天吗(不管工厂里放假、还是自己请假,都扣星期天)这样对于员工合理吗?还有辞工:辞工时那个月必须要做满22天,没有就拿星期天和加班时间抵。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还是自己请假,没有就拿星期天和加班时间抵。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3-24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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