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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流标两次后怎么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3-11-20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招标文件制定规则处理
  • 公开招标流标两次后,招标人可以在经核准后不再竞标,而采用其他非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法律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方式。招标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流标后可以要求组织重新招标,且不得收费。也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委托。
    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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