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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孩子改名字是否要对方同意

其他 2023-11-20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异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对方同意。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离婚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离异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对方同意。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手续具体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未成年人想要改姓名,还是需要其父母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离婚孩子改名需要双方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改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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