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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吗

协议离婚 2023-11-20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种情况:
    1、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2、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法律分析: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按下列方式变更的:
    1、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予以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只能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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