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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责任程度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20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责任程度是: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是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认定责任程度有助于确定赔偿比例。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即甲等、重度残疾的即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包括甲、乙、丙、丁四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包括甲、乙、丙、丁四等。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这就是我国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种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可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三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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