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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三天究竟是不是能提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0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肇事三天只要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能就提车。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都会把双方的车辆进行扣押,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能否提车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通知你进行领取。三天一般尚未处理完毕,但不是绝对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到时就可以领取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是否可以提车与交管部门是否已经得到结论相关。只要交管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能就提车。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都会把双方的车辆进行扣押,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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