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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变卖是否合法?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1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与否的问题,其实是分情况讨论的,如果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取得时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的,对方也不知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变卖是有效的。相反如果是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卖的,则涉嫌不当得利,那么变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善意取得的有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对方不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卖是有效的。相反如果是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卖的则涉嫌不当得利,变卖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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