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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没有红绿灯十字路口过马路两辆电动车撞车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1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两车相撞,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双方都属于正常行驶且未避让导致的事故,负同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在十字路口两车相撞的事故责任是根据行车的具体情况来划分的,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所以属于对方全责,全责方要承担受损方的所有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法律分析: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属于机动车未让行的,机动车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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