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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有没有可能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在合同中?

其他 2023-11-21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存在以下霸王条款: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财产所遭受的损害不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有:
    1、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2、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
    3、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
    4、限制女职工婚育;
    5、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包括向职工收取身份证和抵押金、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以及前离职收取违约金等。若是合同中有这些条款的,该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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