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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9岁)和侄儿(1.5岁)被一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幸无大伤 ,侄儿脸部皮外伤 女儿腿部无骨折,但至今膝盖依然疼痛。医疗检查费用1600多元 自己垫付 对方无证驾驶并且逃逸,被我们追了3公里才迫停并带回现场,然后报案。对方肇事者男 60多岁了,他至今没有来来看望并且道歉,在交警调节时候态度及其差,只愿意全部赔偿3000元,对于这种及其没有道德的人,请问该怎么处理被一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医疗检查费用1600多元 对方无证驾驶并且逃逸,然后报案。请问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3-28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被车撞伤,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要两个一起告。肇事司机是第一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因为法院判决的赔偿基本都是保险公司来赔偿的,所以必须把保险公司也一并告上法庭。
    这个主要是肇事车辆一部分是保险赔,还有保险不赔偿的就是肇事司机个人赔偿,必须两个一起告。如果肇事司机还不是车主,那要追加车主为第三被告。
  • 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
    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移交大队处理。
    重特大事故移交支队事故科处理。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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