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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的孩子(6、7岁)和同村小孩(13岁)一起去江边玩,在玩耍途中,我舅舅的孩子溺亡,他同村的孩子跑上去叫人,回来的时我舅舅孩子溺水去世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21 1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小孩溺亡属于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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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小孩在江边玩耍时溺水,13岁小孩帮忙,我舅舅孩子后来溺水死亡,我作为亲戚,是否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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