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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民法典中,要约邀请和承诺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审查 2023-11-21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要约的有效要件是:
    1、要约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
    2、表达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内容具体确定;
    4、表明受承诺人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可以随意撤销;但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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