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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方式有什么

股权转让 2023-11-21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
    2、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
    3、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的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两种方式。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两种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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