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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我妈电瓶车被一辆小轿车撞成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已经报警,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机动车方全责,如今肇事司机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医生建议手术,后续的医疗费用肇事方拒绝垫付,该如何解决如今肇事司机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续的医疗费用肇事方拒绝垫付,该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 2019-05-17 0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 对于所提出来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事故未处理对以后有什么影响”的问题:
    一是,如果你的车与证照都从交警队要回来后,应该说尽管你承担全责的交通事故没有结案,是不会对你驾驶车辆,及车辆的年检有什么影响的;
    二是,如果说因你的种种主客观原因(你方恶意逃单不在此例)无法及时结案,就只有等到对方上法院来起诉你了。只要是在事故中你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备案后,那怕是最终结案时间跨年度也是不会影响你向保险公司理赔的。
  •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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