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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以后男方想要将买的猫要回去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22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及时归还,协商不成可诉讼
  •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慕之情,会给对方购买礼物,送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甚至送较大数额的钱等等。情侣分手后能否要回,要视情况而定:一、作为恋人,一些纪念性东西,一般是归还的。因分手后,情感性东西,是应该还给物主的。比如男生把家传宝贝赠送女孩,但分手后实际上,是女生放弃这东西的持有权,因为,家传宝物,本就是男生家中,留给未来儿媳的,女生与男生分手,应该归还男生的宝物。如果女生不还,起诉后,女生还是要还的。因为,虽是赠送,受赠人是男生妻子,女生分手,实际上是不接受男生所赠。二、一般意义上的东西,包括价值较大的东西,女生分手后不还,男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所有权的改变,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的东西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第二种情况,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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