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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朋友的手机,结果不还,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2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对方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进行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法律分析:遇到借钱不还、并且玩失踪和逃跑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多次查找还是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
    一、是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
    二、是如果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得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完成债务的催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遇到借钱不还、并且玩失踪和逃跑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多次查找还是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二、是如果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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