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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军嫂,小孩两周半,结婚后因长期和公婆住一起,婆婆有恋子情节,老公回来,躺她腿上玩手机,我在房间带宝宝,为人强势,多次要我上交工资卡,未果后经常发生不愉快,也不让我搬出去住,老公常期不在家,怕父母,和我坦白说承受不了他母亲压力想离婚,后开始不管不问,偷偷休假,中间就一次正式谈,只谈及小孩归他,平时不带孩子,也曾说要不要无所谓,因其母才要的。我9月上班,因其母为小孩之事到我单位闹过,不敢将小孩带来,暂时放另一城市我母亲处,其以此为由说我没条件带小孩,本人为在编教师。现想咨询,我目前因怕小孩被抢不敢带来,必需要带来么?另无公共财产,我无过错可寻求怎样的赔偿?我无房他有。和我坦白说承受不了他母亲压力想离婚,我目前因怕小孩被抢不敢带来,必需要带来么?

离婚 2019-04-10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没登记结婚,就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不叫离婚,而称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尽管不叫离婚,但仍然有可能存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1、子女抚养。
    虽然没有结婚,但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在处理时参照婚生子女抚养关系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有谁抚养和抚养费问题。
    2、财产问题。由于没结婚,所以形成的财产不叫“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视为合伙性质的共有财产,一般也是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在处理时,一般是根据对形成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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