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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不签合同,试用期结束才能签合同,这样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2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个月的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签合同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 试用期不签合同是违法的。
    很多用人单位以转正或者正式录取为由拒绝在试用期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正式转正时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试用期也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因此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已经存在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然实践中有些公司来不及在劳动者入职当天就准备好劳动合同,因此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最长一个月的时间签合同,也就是说从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就不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法了。
    综上所述,即便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属于违法行为。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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