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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质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担保 2023-11-23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就质押的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权利质权人对出质权利享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的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债务人以其对第三人的13万元债权向债权人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债权的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有可以处分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债权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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