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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资没有发,打暑假工,老板现在不接电话,一直拖。我想通过劳动局来解决,不知道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9-03-28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找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机关,或者向法院起诉。
    不发工资属于劳动纠纷。
    《劳动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公司效益不好也不能拖欠工资,而且是拖欠了半年的工资,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方面的具体规定:劳动者提供劳动,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建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索要拖欠的工资,或者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的相关待遇。
  • 暑期工签订的应该不是劳动合同,应该劳务合同,也就是你在暑假期间的1-3个月的时间里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务输出,用人单位将根据你付出的劳动进行合理合法报酬付出所形成的一种劳务关系,其中对于试用期和社保的缴纳,以及工伤事故的处理等,都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实施。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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