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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工作变动,不做了,之前有大概5年厂里没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3-11-23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厂不给员工交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投诉和举报,并要求赔偿,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补缴社保。在劳动者申请法定赔偿的时候,其赔偿的计算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
    因此不交社保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但起诉需要带上有关证据。公司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因公司未上社保而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经员工多次催告后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法》中关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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