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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广州建筑工地,左脚骨折伤残,可以定为几级残,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4-05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民工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
  •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相关法规: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1、先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才能确定索赔的金额;
    2、至于能鉴定几级是医学问题,现在难以回答你;
    3、等鉴定结果出来后,结合你们在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抚养人的情况可以大致算出你们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
    建议:现阶段不用着急,及时做伤残鉴定、收集保留好上面这些费用的发票等凭证、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你是几级伤残,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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