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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男方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离婚女方需要分担吗?

子女抚养 2023-11-23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一般情况父母是应该支付的,因为上大学的子女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离婚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父母应该支付,子女未成年,父母当然要支付;若是子女已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有能力支付的,父母就还要支付子女上大学后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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