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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婆婆骑电动车接我女儿放学,走在人行道,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岔路口往人行道转弯,转弯时车头撞到电动车后屁股导致小孩额头出血缝了2针,大人左腿脚踝骨折,没有住院,均在家休养,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三个月,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理赔?谢谢!转弯时车头撞到电动车后屁股导致小孩额头出血缝了2针,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三个月,这样的情况怎样理赔?

交通事故 2019-03-23 0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骑电瓶车被轿车撞成骨折:根据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在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受害人死亡情况情况下赔偿项目。
    总体包括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死亡赔偿金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六个基本项目,针对你的情况还应当鉴定伤残等级及二次手术费用,然后据此计算残疾赔偿金(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误工费用的计算是日工资乘误工时间,日工资及误工时间均需要证据支持。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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