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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子女结婚目的的房子,后已不履行承诺可以收回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3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否要回房产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该种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房屋并登记其女友名字,具有以附结婚为条件赠与合同的性质,没有缔结婚姻,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依据出资证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法律分析: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经过户也就是房屋赠与已经完成,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够撤销,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不能撤销。
    赠送房子要配偶同意吗
    赠送房子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具体如下:
    1、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产,没有贷款可以自己赠与,配偶不能干涉,但需要有能够证据证明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是需要配偶也同意的,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置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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