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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因打架构成对方轻伤,现在被检察院批捕,对方是膝盖肌腱拉伤,我想问如果判刑最多判多长时间啊,口供录的是打的头部,并没有打对方的腿,腿是对方在厮打过程中自己扭伤的。这个责任怎么判呢?我弟弟因打架构成对方轻伤,我想问如果判刑最多判多长时间啊,并没有打对方的腿,这个责任怎么判呢?

刑事辩护 2019-04-06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轻伤害案件检察院已经批捕,不说明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2、公诉案件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批捕是在侦查阶段的,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因此,已经批捕不说明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打人致轻伤,由公诉人起诉是刑事案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由受害人起诉,是附带民事案件,两个案件由一个法庭审理,其中民事部分是否积极赔偿,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也就是说进行了人身伤害赔偿,可以适当减少量刑的刑期。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附带民事原告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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