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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结婚十二年了,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们没有结婚证,要是分居财产怎么分

离婚 2019-04-13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办理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 1、民政局不会下判决,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
    2、如果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然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已经有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男方的要求不能成立。
    5、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注意起诉时间的限制(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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