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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有哪些委托方式可供选择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4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第一种: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第二种: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一、第三款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委托法医鉴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当事人向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人应当是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其因身体原因不愿意亲自申请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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