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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有哪些呢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25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1、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是以是否超出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超过30%的则认定违约金过高。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
    1、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赔偿标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约定的约定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减少。
  •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确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违约金过高。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超出造成损失的30%。违约金的性质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超过30%的则可以认定违约金过高。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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