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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权变更要什么材料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25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商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两者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股权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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