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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经离婚七年了,孩子父亲一直不付抚养费,我现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请问我可以修改抚养权吗?

子女抚养 2023-11-25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也可以签订抚养权的变更协议,并不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予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变更抚养权是可以要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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