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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房地产代理公司上班,有个客户通过我往代理公司交了两万元定金,一直没有向开发商交首付,现在代理公司已经解散将近一年了、我在解散时已经离职,客户手里有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买卖协议和当时代理公司收款收据,现在客户想要退还定金、代理公司找不到人 ,开发商不给退定金,现在要把我和代理公司和开发商一起起诉,我该怎么办?这事跟我有关系吗?(当时是代理公司代开发商收去房屋定金两万元)我之前在房地产代理公司上班,开发商不给退定金,我该怎么办?这事跟我有关系吗?

房产纠纷 2019-05-11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第9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您可以和其他业主一起集体诉讼,要求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赔偿利息,并给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本律师愿意代理你们的诉讼,可风险代理.请尽快和本律师联系.

  •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付10万作为解约定金,如果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子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买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交付10万作为违约定金,如果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造成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
  • 在房屋买卖时,会出现开发商找不到的情况,此种情况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业主起诉,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业主起诉、法院立案后,如果开发商跑路找不到人,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后如果开发商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到庭,法庭会进行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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