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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打借条,但不是实际借款人,

债务追讨 2023-11-25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吗
  • 根据民间借贷新法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一般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候,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一切证据。
    借贷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民间借贷双方主体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出借人是指提供借款的人,而借款人是指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偿还借款和利息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组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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