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债权申报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11-25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申报包括具体的债权如下: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法律分析: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债权申报原则包括: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笔录。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