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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个人税收筹划 2023-11-25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而非税后】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X税务核定固定比例X所得税税率;
    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X所得税税率;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类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1、核定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不含税收入额乘税务核定比例X所得税税率=1000乘税务核定比例乘25%;
    2、查账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乘所得税税率=(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税费-管理、销售、财务费用)乘2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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