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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建工人在建工程怎么办?

讨薪 2023-11-26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碰到在建筑工地干活不给钱的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1)包工头要想施工就必须挂靠或借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那么他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2)现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都应当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应当对标牌留意,以确认这个施工工地确实的施工单位。
    (3)农民工在工作时应当留意保留在这个工地工作的相关证据。
    (4)如果发生包工头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据上述证据,就可以向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索要工资。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首先可以私下协商,毕竟实际工程是由你们在做的,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给老板施加压力,最后还是不给就只能报警处理了,毕竟你们存在事实的劳动情况,他没有理由拖欠你的工钱。要收集你实际施工的证据和合同。
  • 法律分析:具体方法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建委申诉或者法院起诉。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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