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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 2023-11-26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价值,抵押只能用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进行抵押,比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抵押的性质,但是房产证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没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价值,抵押只能用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进行抵押,比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抵押的性质,但是房产证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买卖抵押房屋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抵押人以抵押房屋订立买卖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买卖抵押房屋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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