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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有哪些情况下中止

工伤索赔 2023-11-26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时效中止的情形:
    (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 工伤认定时效中止的情形:
    (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 工伤认定被中止时效的情况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
    法律上规定,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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