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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问题咨询

刑事辩护 2023-11-26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1、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刑事案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立案: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达到以下条件的,应予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之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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