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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能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6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法律分析: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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