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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不是适合劳动法

其他 2023-11-27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关系一般并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相关的民事等法律法规。适用劳动法的是劳动关系,即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其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1、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并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务关系主体在法律上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体资格,不要求具有劳动者资格或用工资格;
    2、性质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认定是劳务关系如下: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公民,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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