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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钱怎么计算

刑事辩护 2023-11-27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财物的数额的计算方式:被盗窃财物的数额,应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计算;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对于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的价值数额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 盗窃罪的犯罪数额的计算:如果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来计算犯罪数额;如果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或者被盗财物没有有效价格证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来计算犯罪数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数额的计算方式:盗窃的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照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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