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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左膝半月板损伤能否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索赔 2023-11-27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工伤决定书、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伤病情材料原件等材料。做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法律分析: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主要是根据患者的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是否受限,短暂活动是否受限,长时间活动是否受限,工作时间是否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能力是否下降以及膝关节活动功能是否受到比较大的影响,进行综合评断可以对半月板损伤工伤评级。如果半月板损伤是在1度损伤,基本可以进行保守治疗,膝关节功能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评残一般就是十级左右。
    半月板损伤并且进行半月板切除手术后,对膝关节有比较明显的影响,一般评残可以达到八级或者七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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