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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开电动车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左转弯时,她看到后面有一辆机动车给她让行,当她从右边车道转到左边车道时被另一辆右道超车行驶的机动车撞到,请问她需要负怎样的责任?还有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书是同等责任,合理吗?当她从右边车道转到左边车道时被另一辆右道超车行驶的机动车撞到,还有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书是同等责任,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4-21 0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处理事故现场,并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的责任过错程度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第五十八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 关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保险的理赔问题,以交强险为例,交强险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交强险保额内互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的需商业险来赔偿,保险公司会依责任认定书上的比例来赔偿,如果负50%责任,自己保险公司承担50%,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余下的50%。商业险会涉及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 人身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计算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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