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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已有三年,女方一直不接电话,也不让我探视,现在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1-27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如果探望权在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有明确的,被拒绝探视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协助探视
    二、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未明确探望权行使方式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子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办法:双方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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